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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天百事通!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不给怎么办(一次性就业补助金)
来源:互联网      时间:2023-06-29 06:57:57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1、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第(二)款规定:劳动、聘用合同期满终止,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、聘用合同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,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

2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。

3、所以要参照你所在地的规定标准确定赔偿金的计算基数。

4、举例:广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,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;天津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。

5、2、以下条文可供参考: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六十四条: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,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。

6、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,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。

7、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%的,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%计算;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%的,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%计算。

本文分享完毕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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